臺灣的結婚法律是一套規(guī)范婚姻關系的法律體系,旨在確保夫妻雙方的權益和義務得到保障,以及維護家庭穩(wěn)定和社會和諧。臺灣的婚姻法律還規(guī)定了結婚的法定年齡、結婚登記程序、離婚的程序與條件等細節(jié),那臺灣人可以娶幾個老婆呢?
圖片來源:青木社STUDIO遇見客照
臺灣人只可以娶一個老婆。
臺灣在2019年修正了婚姻法,將婚姻定義為"兩人互為夫妻的自愿結合",即無論男女都只能與一個配偶結婚,不允許多配偶制度。這是為了實現(xiàn)婚姻的平等和尊重個體權益,避免歧視和不平等對待。
因此,臺灣的婚姻法不允許一個人同時與多個配偶結婚,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,每個人只能與一個人互為夫妻,維持一夫一妻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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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國臺灣地區(qū)現(xiàn)行的法律制度中,涉及婚姻家事的主要法律依據(jù)有《民法典》、《家事事件法》等。
臺灣地區(qū),男性與女性的法定婚齡分別為18歲與16歲。未成年人結婚,即未滿20歲結婚的,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
臺灣地區(qū)非近親結婚的規(guī)定,不僅擴張適用于因收養(yǎng)而成立的直系親屬關系,同時將適用時間延長至收養(yǎng)關系終止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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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關系的撤銷事由主要有:
①未達到法定婚齡,但當事人已達法定婚齡或已懷胎除外;
②未成年人結婚未經(jīng)法定代理人同意,但當事人已達法定婚齡或已懷胎除外;
③存在監(jiān)護關系,但結婚超過一年的,不得請求撤銷;
④一方于結婚時無性交能力且不能治愈的。但對方自知曉另一方無性交能力且不能治愈超過⑤三年的,不能以此理由申請撤銷;
⑥一方結婚時精神不健全,在精神恢復常態(tài)后六個月內(nèi)可申請撤銷;
⑦因欺詐或脅迫而結婚,在發(fā)現(xiàn)被欺詐或者脅迫后六個月內(nèi)向法院申請撤銷。
無效婚姻主要包括如下情形:
①不具備結婚的形式要件,或未經(jīng)兩名以上的證人簽名,或者雙方當事人未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;
②屬于近親結婚;
③重婚。
臺灣地區(qū)夫妻雙方可以采取書面的形式,約定“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”,并必須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后才能獲得正式認可。冠姓的一方可以隨時回復其本姓,但在同一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僅能回復一次。
另外,臺灣地區(qū)民法修訂時,為了與戶籍法保持一致,在《民法典》“父母子女”一章中改變過去冠父姓的原則,規(guī)定“父母于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,于戶政事務所抽簽決定之”,以此彰顯性別平等。
好啦,關于臺灣人是只可以娶一個老婆的,因為臺灣地區(qū)也是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哦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