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常生活中,都會遇到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情況,這種時候就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。那補辦結婚證的日期是第一次領證的日期嗎,補辦的結婚證里領證日期會變嗎,今天會一起來看看吧!
大家認為的補辦結婚證應該事補領結婚證,就是原結婚證損毀丟失的情況下,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。
補發(fā)結婚證的日期還是第一次領證的日期。因為原本的婚姻關系是存在的,沒有改變,補辦結婚證就是補發(fā)原來損毀、丟失的結婚證,所以日期是不會變的。
1、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;
2、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,現(xiàn)今仍然維持該狀況;
3、當事人需持身份證、戶口簿等身份證件;
5、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,填寫《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》。
1、查驗規(guī)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;
2、當事人填寫《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》,《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》中“聲明人”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(jiān)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;
3、婚姻登記員作監(jiān)誓人并在監(jiān)誓人一欄簽名;
4、申請補領結婚證的,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5、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、證明進行審查,符合補發(fā)條件的,填寫《補發(fā)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》和婚姻登記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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