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,在交往一段時間后發(fā)現彼此不合適,想要分開,但是彩禮已經收了,那么沒結婚證不退彩禮勝訴的條件有哪些呢?在什么樣的情況下,可以不用退彩禮呢?對此有所疑惑的,可以跟著小編一起去尋找答案!
沒結婚證不退彩禮勝訴的條件有:
1、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但已經同居生活兩年以上
2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且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,但已經生育子女
3、所接受的彩禮已經用于共同生活
以上三個條件占有一條,即使是沒有領結婚證,彩禮也是不需要退還的。
說完不需要退還彩禮的情形,下面小編來說說需要退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。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》第十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,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:
1、雙方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的
2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但確未共同生活的
3、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
適用前款第2、3項的規(guī)定,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。
因此如果未領證的雙方占有以上三種情形的其中一條,彩禮都是需要歸還的,但歸還數額不定,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準。
以上就是“沒結婚證不退彩禮勝訴的條件”的全部內容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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