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今,房子是適婚的男女不可承受之重。因此,在結婚的時候,也有父母幫忙首付的,剩下的靠子女自己還。那這種父母首付買房,《婚姻法》是怎樣規(guī)定的呢?
最新《婚姻法》解釋三第7條規(guī)定: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,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,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,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。
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,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,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,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,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。
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,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,并在銀行貸款?;楹笥梅蚱薰餐敭a還貸,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。
如不能達成協議的,法院可以判決該歸產權登記一方,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財產增值部分,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。
《婚姻法司法解釋一》規(guī)定,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(xù)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。婚前財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。也就是說,登記結婚前,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購房全款的,婚后房子仍然是個人財產,不因結婚而發(fā)生轉化。